《平台管理制度》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为规范网络直播秩序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保障平台、主播及用户的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平台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平台所有注册主播、签约公会、经纪机构以及通过本平台进行直播内容制作和传播的相关人员。
第三条 平台运营方遵循“谁运营谁负责、谁发布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内容审核、应急处置、技术保障及用户权益保护机制。
第二章 主播行为规范
第四条 主播须年满十八周岁,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开播。严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注册。
第五条 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。
第六条 直播内容禁止包含以下情形:
(一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,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二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歪曲、丑化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;
(三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四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五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六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七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;
(八)传播虚假信息、不良广告、违规导流、网络赌博等违法信息的。
第七条 主播着装应当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,不得进行低俗、媚俗、庸俗表演,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。
第八条 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介绍商品信息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。
第三章 平台管理责任
第九条 平台建立“人工+技术”双重审核机制,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巡查与回查,确保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置。
第十条 平台设立违法违规内容举报通道,用户可通过举报按钮、客服热线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。平台应在收到举报后二十四小时内受理,七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。
第十一条 平台建立主播信用评价体系,根据主播违规情节轻重,采取警告、限制功能、暂停直播、永久封禁等阶梯式处罚措施。
第十二条 平台应当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,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、使用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。
第四章 违规处理与申诉
第十三条 主播出现轻微违规行为的,平台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;逾期不改或情节较重的,暂停直播权限三至三十日。
第十四条 主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,平台永久封禁账号,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及网信部门报告。
第十五条 主播对平台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起申诉,平台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作出答复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平台保留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的权利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平台运营方所有。